[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7-002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2-15 | [ 发布日期 ] | 2017-02-16 | ||||
[ 标 题 ]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长寿区国资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科室、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长寿区国有资产金融管理办公室内设2个科室。
长寿区财政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及街镇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对政府融资工作和各投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和联系本区内的金融机构,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有关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事项,办理本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1.69万元,比2016年增加4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99万元,比2016年增加88.6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人员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7万元,比2016年减少41.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财政系统网络运行及维护、应用系统软件服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及信息化管理、建设平台公司管理及金融工作专项管理等重点工作。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7.5万元,比2016年减少2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万元,比2016年减少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6年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9.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