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关于下达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54号)、《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1〕74号)、《关于下达2021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1〕80号)、《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街镇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襄渝铁路、定期定量救济、五项补贴、节日慰问及价格临时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可用资金163,900,998.00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15,644,509.25元,上年结转预算指标10,000,000.00元,本年预算指标安排138,256,488.75元。2021年上述项目支出163,766,979.00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资金134,019.00元。清算下达预算指标后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
2、各街镇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出现挪用、截留、虚报、漏报、延报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救助对象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请各街镇加强对民政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台账登记,并按时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复核,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4、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下达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
附件:1. 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支出明细表
2. 2021年民政有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