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结合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1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130万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各街镇的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为确保各项待遇及时落实,各街镇可结合实际发放情况,在本次下达的总额度内调剂使用各项资金。
二、各街镇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台账登记,并按时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复核,不得出现挪用、截留、虚报、漏报、延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救助对象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本次下达的资金功能科目根据支出情况据实列报“20819最低生活保障”、“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相关科目,经济科目列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附件:2021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第四批)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 | | |
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表(第四批) |
| | | 单位:元 |
序号 | 街镇 | 区级补助 | 备注 |
1 | 凤城街道 | 800,000 | |
2 | 江南街道 | 50,000 | |
3 | 长寿湖镇 | 150,000 | |
4 | 双龙镇 | 50,000 | |
5 | 渡舟街道 | 180,000 | |
6 | 八颗街道 | 20,000 | |
7 | 菩提街道 | 50,000 | |
合计 | 1,3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