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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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临时救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21-02-03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渝府发〔201516号、渝民发〔201760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8197)文件精神,结合各街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现下达19个街镇2021年第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共780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请各街镇科学确定绩效目标,积极跟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将绩效目标表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备案,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严格按照长寿府办发〔2018197号文件所规定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打卡发放,发放名单在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请妥善保存申请发放的相关资料,做到公正、公平、透明。

三、各街镇要统筹安排资金,超支部分由街镇自行筹集资金,结余部分可转入次年使用。请各街镇及时在系统里录入救助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救助文件、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系统录入、资料报送等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将此资金功能科目列入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附件:12021年临时救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123


附件1

2021年临时救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单位:元
街 镇金额备 注
 凤城街道  200,000 
 晏家街道  600,000 
 江南街道  400,000 
 但渡镇  250,000 
 邻封镇  450,000 
 长寿湖镇  900,000 
 云集镇  450,000 
 双龙镇  450,000 
 龙河镇  400,000 
 海棠镇  400,000 
 云台镇  300,000 
 石堰镇  600,000 
 葛兰镇  200,000 
 新市街道  250,000 
 渡舟街道  1,000,000 
 八颗街道  650,000 
 洪湖镇  50,000 
 万顺镇  50,000 
 菩提街道  200,000 
 合 计  7,800,000 


附件2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区县财政部门
区县主管部门
资金概况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市级补助
区县预算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城乡低保对象人数
特困供养人数
临时救助次数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
孤儿(艾滋病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人数
质量指标救助标准稳步提高(供参考)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补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时效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信息响应时间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有所提升(供参考)
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参考)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政策知晓率
救助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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