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民政专项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20〕2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和医疗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1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0,071万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困难群众送温暖补助、襄渝铁路救济补助等。为确保各项待遇及时落实,各街镇可结合实际发放情况,在本次下达的总额度内调剂使用各项资金,资金使用完毕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2、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民政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台账登记,并按时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复核,不得出现挪用、截留、虚报、漏报、延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救助对象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本次下达的资金列报科目详见附表。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