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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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长寿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日期:2024-12-17

一、考核单位名称: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以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度间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采购效率及节资效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次考核工作较为重视,能够对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2023年度中心在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能够基本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代理组织采购活动。中心加强委托代理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中心狠抓采购需求管理,指导采购单位开展需求咨询、论证、调查并规范编制采购需求,协助采购单位落实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公平竞争审查还需加强,二是采购文件编制还需要加强。

六、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得分为78分,考核等次为良。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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