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区级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19]8号)要求,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12月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
本次检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不同的采购方式随机抽取1-2个采购项目作为检查对象,本次共抽取6个检查项目分别是:单一来源项目(长公资采【2018】6011号)、询价项目(长公资采【2018】5060号)、竞争性谈判项目(长公资采【2018】3009号)、竞争性磋商项目(长公资采【2018】4028号)和公开招标项目(长公资采【2018】1066号和长公资采【2018】1099)。
本次抽取6个项目采购预算1406.3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96.56万元,节约额109.81万元,节约率7.8%,实际采购金额均未超采购预算。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掌握了解的情况,我局认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到了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抽选项目部分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科学编制采购文件;及时完整发布采购文件公告及结果公告;依法组织开标活动,开标记录齐全,监控设施完善;专家能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内容合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告期满将采购结果送采购人确认后立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和工本费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检查发现问题:
(一)委托代理协议未签或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完整。
(二)评标委员会组长不明确。
(三)评审过程中存在客观分打分不一致。
(四)采购人代表无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标报告不严谨、不完善。
(六)未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落实整改措施:本局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已责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整改,要求在今后的代理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规定,编制采购文件要确保采购政策落实、签订并完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评标委员会组长(非采购人代表人),完善评标报告,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变更采购方式应当履行审批程序、督促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合同公告、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完善档案资料。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