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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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02-26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执行,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19-2020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长财会〔2019〕17号)、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采购的通知(长财会〔2019〕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2020〕14号)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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