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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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68882506J/2023-00028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重庆市长寿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0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建成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环卫清扫保洁及公用设施清洗,水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长江干流清漂工作。具体职责任务:一是负责建成区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公共设施的清洗工作;二是负责建成区及乡镇生活垃圾、建成区餐厨垃圾的收运、中转和处置;三是负责建成区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长江干流清漂工作;五是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临街门店等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六是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及建成区内城市桥隧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七是负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八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办公室、设备科、设施科、管理科、固废科、照明科、水域科、财务科、技安科、社环科十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26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8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74.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01.01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 665.15万元,同时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66.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26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7.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728.66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01.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5.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86.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89.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9.81万元,比2022年增加176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64万元,比2022年减少85.5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等;项目支出8946.17万元,比2022年增加1851.7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来源发生变化等,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7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85万元,比2022年减少665.1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来源发生变化,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45万元,比2022年增加1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万元,比2022年增加13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维修成本也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946.17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74.85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4个,涉及资金5074.99万元;重点专项7个,涉及资金4446.03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6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65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牟璨  联系方式023-4023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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