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768882506J/2023-00081 | [ 发文字号 ] | 无文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3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6 |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及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事务性工作;指导镇街及社会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拆除的事务性工作。
6.配合开展行业安全管理的巡查整改和应急演练;参与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2020年6月,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由原城管局下属单位安监局、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原商贸物流中心部分人员合并而成,编制数22人,下设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建设管理科、智慧城管科、违建管理一科、违建管理二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 11608.16万元,支出总计11608.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9.51万元,增长626.1%,主要原因是2022年申请专项债建设10000万元建设桃源停车场。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160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37.73万元、 增长639.2%,主要原因是2022年申请专项债建设10000万元建设桃源停车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16万元,占1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80万元,占89.4%。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160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37.73万元、 增长639.2%,主要原因是2022年申请专项债建设10000万元建设桃源停车场。其中:基本支出485.31万元,占4.2%;项目支出11122.85万元,占95.8%。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结余。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1万元,下降28.04 %,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1万元,增长37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大修。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7万元,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3万元,下降28.3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7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大修。
公务接待费 0.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四川岳池等地来长考察违建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比预计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和人员比去年增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部门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11160.93万元。其中,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403.29万元;一般性项目7个,涉及资金1077.6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2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023-40883438